各县(市、区)民政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管理保障局)、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澳门电子游艺场_经典炸金花-平台|官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澳门电子游艺场_经典炸金花-平台|官网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苏民养老〔2022〕28号)以及《南通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等14部门结合澳门电子游艺场_经典炸金花-平台|官网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经济社会发 展状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在《澳门电子游艺场_经典炸金花-平台|官网印发南通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通民发〔2021〕28号)基础上,对市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进行了细化和更新,形成了《南通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落实市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调整完善县级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在本通知印发后3个月内出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民政局。县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应不少于省定内容,服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对暂无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细化实化。
附件:南通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南通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牵头责任部门 |
1 |
困难保障 |
集中特困供养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的,自愿选择集中供养以及因失能等原因需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 老年人。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就近安排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 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料。 |
市民政局 |
2 |
分散特困供养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 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自愿选择在家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 年人。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 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料。 |
市民政局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每月按规定增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市民政局 |
|
4 |
养老服务补贴 |
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家庭和低保标准2倍以内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老人。 |
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补贴支付给相应机构;居家的老年人,可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
市民政局 |
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牵头责任部门 |
5 |
困难保障 |
养老护理补贴 |
低保对象中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认定为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养老护理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补贴支付给相应机构;居 家的老年人,可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
市民政局 |
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老年人 |
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5%发放困难残疾老年人生活补贴 |
市民政局 |
|
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老年人 |
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5%发放困难残疾老年人生活补贴 |
||||
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老年人 |
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困难残疾老年人生活补贴 |
||||
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的残疾老年人 |
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发放困难残疾老年人生活补贴 |
||||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老年人 |
按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困难残疾老年人生活补贴 |
||||
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 |
按城镇不低于130元/月/人、农村不低于90元/月1 人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 |
市民政局 |
|
8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 |
按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对象 |
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
||||
9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等经济困难人群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 |
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 |
市民政局 |
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牵头责任部门 |
10 |
困难保障 |
政府购买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
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组 织,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11 |
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 |
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 |
组织开展免费培训,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
市民政局 |
|
12 |
居家探访关爱服务 |
居家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
建立健全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和城市独居老人 探访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居家探访与帮扶服务。 |
市民政局 |
|
13 |
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
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
建立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入住。 |
市民政局 |
|
14 |
公证服务 |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申办公证,减免公证费。 |
市司法局 |
|
15 |
法律诉讼服务 |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 用有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牵头责任部门 |
16 |
困难保障 |
优抚供养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 |
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7 |
流浪乞讨救助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市民政局 |
|
18 |
普惠服务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19 |
长期照护保险 |
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经评定符合重度或中度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老年人。 |
符合失能等级2级以上的参保老年人,按时给付照护保险待遇。 |
市医保局 |
|
2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并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调整。 |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
21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 |
|
22 |
健康管理服务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牵头责任部门 |
23 |
普惠服务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对于长期驻外及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异地就医的老年人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 |
市医保局 |
24 |
养老顾问服务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资源链接、服务推荐等顾问服务。 |
市民政局 |
|
25 |
提供社区活动场所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室内外活动场所。 |
市民政局 |
|
26 |
老年教育服务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进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老年教育资源。 |
市教育局 |
|
27 |
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随子女迁移户口手续 |
市公安局 |
|
28 |
尊老金 |
本地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80-89周岁本地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90-99周岁本地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本地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牵头责任部门 |
29 |
普惠服务 |
就医便利服务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30 |
参观公园和公共文化设施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件,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 |
市政园林局、市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
|
31 |
参观旅游景点 |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旅游景点。 |
市发展改革 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32 |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60~64周岁老年人 |
办理公交IC卡,乘坐城市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 |
市交通运输局 |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 |
办理公交IC卡,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 |